有了“快感”你就喊!——漫谈华为“辞职门“的恶果
文/墨语争锋
关于华为员工集体辞职的事件这几天闹得是沸沸扬扬,满城风雨,各种猜想、置疑、观望、咒骂、欢呼声不绝于耳。此情此景,国务院法制办迅速出面对华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指出:“不是说玩一个简单的小伎俩、小措施,法律就管不着了”。但是具体要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管得有不有效,兴许还有个漫长的搏弈过程,我们也将试目以待,而且也不是本文想说的话题。我想问的是华为为规避新法的出台而采取的小动作是不是给中国的劳动者们带来了快感?
很多人说任正非聪明,而且善于利用个人权威带领企业克服困难并走向坦途。这次也不例外,若没有任正非巨大的个人魅力,能叫那些“已缺乏进取心”的“公司贵族”、资深高管们辞职么?这句华为官方给出的“真实谎言”无疑将矛头指向了华为到底是要“掩饰”什么?其实从这几天媒体关于华为“辞职门”连篇累牍的报道我们不难看出任正非的“聪明”:“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注意两个关键词:2008元旦、工作满八年。因此外界普遍解读是为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为目的,由华为高层直接导演的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体辞职”秀。所以华为此前给出的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加强“企业竞争力”重塑企业“工号文化”等等解释是如此的虚无苍白。
而为抚平“先辞后聘”员工的情绪和缓解外界对企业“正常”行为的压力,华为不惜血本,用非常优厚的待遇给这“符合条件”的7000余人上了“口罩”。据了解,此次自愿执行“先辞后聘”的员工的补偿方案为“N+1”模式,每人都可获取丰厚的补偿金,工龄越长补偿越高,外界预测补偿金总计高达10亿元。也有人帮华为算了一笔帐,当然是从经济上说的,说此举花费巨大不妥。至于华为公司此举到底是不是得不偿失,我相信华为的财务部早已是算得清清楚楚,精确到家的,也没必要细说,但由此延伸的其它副作用可能也是明显的。
本来华为作为中国民族民企的希望,高科技企业的领舞者,其优良的业绩和良好的企业形象一直是民企骄傲,“华为狼头”任正非所倡言的别具一格的“狼文化”企业理念一直也为中国大众津津乐道,甚至成为一些企业高管竞相效法的“圣经”。同样,华为今天为规避新法而导演的“集体辞职秀”,对于劳动法观念淡薄,劳动者正当权益被随时侵害的今天;对于在企业主可以漠视劳动法,劳动法也从来没有被严格规范执行过的今天;对于中国民企的“劳动关系环境”和劳动者以后的“生存环境”等方面来讲,有很大的“示范效应”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这点可能也是华为决策层当初导演“集体辞职秀”所始料未及的。笔者认为:华为消极对待新劳动法的行为,会给本已脆弱严峻的劳动用工环境带来更大的考验。
不过此举虽招至非议,但处理结果还是令很多华为员工都比较满意,截止目前,既未见有辞职员工因此事而投诉、状告华为公司的道报,也没有任何法律界人士明言斥其违法!如此结果对华为企业和风波中的员工来讲应该来说都是皆大欢喜的,因此不得不佩服任正非对政策的解读力和对企业的操控力,除了平稳将华为战舰驶上自已期望的航道外还又一次让媒体和大众随“华为”二字聚焦,实现了无形的广告投放、多赢局面。
有报道显示,华为集体辞职的7000员工都很满意,99.9%的员工被返聘,“N+1模式”的补偿拿得眉开眼笑而无一人投诉,很多未列“辞职名单”的员工羡慕那些榜上有名者……看得出来,这7000余华为员工肯定爽了,即便是被“强奸”后而产生的快感。但中国的其它劳动者有快感吗?要我看,这7000人被是任正非“诱奸”得爽歪歪的,而中国的其它劳动者被这7000人给“强奸”了,中国的法律又被任正非和一起与华为做秀的7000员工“强奸”了!
被华为“强奸”的其它劳动者,你们爽了吗?!别不好意思,有了快感你就喊。不过我看这些被华为“强奸”的法律和劳动者却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2007-11-9